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之后个人股东免除我司还款,请问该笔不需偿还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广州至高为你编写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您公司上述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广州至高官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新文章 |
公司注销之后剩下的财务资料要如何 |
广州挂靠地址多少钱 |
广州公司变更地址 |
公司要是注销了那章的话要怎么处理 |
广州那种众创空间的地址可靠吗 |
公司领的发票已跨月要怎么处理 |
公司跨区迁移注销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
广州注册货运代理公司 |
广州代理注册餐饮公司 |
公司有库存的话能办理注销吗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岗顶壬丰大厦801-802房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814502295
QQ:3095974786
邮箱:30959747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