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企业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都应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文由广州至高官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新文章 |
公司注销之后剩下的财务资料要如何 |
广州挂靠地址多少钱 |
广州公司变更地址 |
公司要是注销了那章的话要怎么处理 |
广州那种众创空间的地址可靠吗 |
公司领的发票已跨月要怎么处理 |
公司跨区迁移注销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
广州注册货运代理公司 |
广州代理注册餐饮公司 |
公司有库存的话能办理注销吗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岗顶壬丰大厦801-802房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814502295
QQ:3095974786
邮箱:30959747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