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本文由广州至高官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新文章 |
公司注销之后剩下的财务资料要如何 |
广州挂靠地址多少钱 |
广州公司变更地址 |
公司要是注销了那章的话要怎么处理 |
广州那种众创空间的地址可靠吗 |
公司领的发票已跨月要怎么处理 |
公司跨区迁移注销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
广州注册货运代理公司 |
广州代理注册餐饮公司 |
公司有库存的话能办理注销吗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岗顶壬丰大厦801-802房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814502295
QQ:3095974786
邮箱:30959747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