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由广州至高为您解答:
根据规定: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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