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成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哪里?以下由广州至高官网整理编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根据规定,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因此,跨地区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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